①費爾巴哈:《宗教的本質》,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1頁。
①列維--布留爾:《原始思維》,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374頁。②郭沫若:《中國史稿》第1冊,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13頁。
當武王伐商勝利後,曾經舉行過大規模的人祭、人殉活動,這說明在西周早期,仍然延續著商代人祭、人殉的宗教制度。由此也可以看出,當階級社會出現以後,原始宗教就進一步發展成為替奴隸主統治階級服務的宗教。可以這樣說,原始社會的宗教,反映的是原始社會的人們與自然界的矛盾,是人們無法抗拒又無法擺脫自然界的壓力而產生的一種超自然的觀念和行為。奴隸社會的宗教,反映的是在奴隸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統治階級往往祈求於宗教的力量,並藉助於這種力量來維護剝削統治,這種統治和被統治的矛盾,便是商周奴隸社會中宗教存在和發展的根源。
在當今的社會中,有些人往往把宗教和迷信聯繫在一起,實際上,宗教並不等於迷信,真正的宗教只是表達了人們的一種思想感情和精神寄託,只是在於人們怎樣利用宗教以表現它潛在的內容。
從原始社會的歷史來看,遠古人類創造的文化,一是物質文化,二是精神文化。精神文化即是人們思想感情和精神寄託的表現。譬如,世界各地的遠古人類,普遍有往死者身上撒赤鐵礦粉或紅色粉末的現象,以表示血的象徵,體現了活人對死人的懷念。又如在整個原始社會墓葬中,幾乎都有數量不等的隨葬品,而這些隨葬品,大都是死者生前所使用的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具,意在死後繼續使用,表達了活人對死人的同情和關心。半坡氏族,習慣用瓮罐等大型陶器掩埋幼兒屍骨,更是體現了大人與小孩的密切關係,渴望小孩有再生之意。
原始社會中一系列的宗教行為,無不表達了當時人們的一種真摯的思想感情,是原始人自願留下的一份宗教情感,也是從人的內心自發產生的。原始居民共同創造的宗教文化,其目的不是為了欺騙自己,而是為全氏族的幸福和安寧。儘管各地的遠古居民所處的自然環境和地理條件不盡相同,但在宗教行為方面基本一致,表現了對自然的依賴和對美好生活的嚮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