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他舔唇微笑地说:“你的样子真令人销魂——如果没有别人在,我真会昏倒。”
他倾身吻我的脸,我不知道这句话他说了有多少次。
不久我就知道他已经有酒意了;眼光涣散,讲话口吃,站立摇摆不稳。不知是什么样的生意午餐。
他正在喝一大杯酒;褐色液体加冰块。我不知道那是什么,看上去相当属害。如果要打听什么,最好是快点,以免过一会不省人事。
“你要什么,甜心?”他把粗手放在我膝盖上。“我是双份白兰地加冰,要一杯吗?”
“请给我一杯白葡萄酒。”
他对侍者弹手指。我讨厌男人这种手势。
我的酒来后,他坚持要和我碰杯。“敬我们,”他吶吶地说:“我觉得这是一次美丽友谊的开始。”
我实在受不了这种烂泥男人。
“万先生——”我说,可是他把手指放在我唇上打断我。我真想立刻跑出去注射一针盘尼西林。
“奥森,乖乖,”他说:“叫我奥森。最好叫我马儿,我的好朋友都这样叫我。”
“为什么叫马儿?”
他吃吃地笑道:“那是个长长的脏故事。我愿意告诉你,可是我——对你还不了解。”
我望着他,除了鹰钩鼻子,还不算个难看的男人。他面修得很干浄——我对男人常注意这一点——皮肉相当粗。他的衣服很高级。如果他能够少开口,还不失为吸引人的男子。
“奥森,”我说:“德玛丽新失窃令我十分不安,我希望早日破案。如果没抓到坏人,我不能回去上班,所以我对破案特别关心。刑警和侦探认为是家贼。我想问你:以前有没有别的窃案?例如说银器、杯盘、现金、珠宝等等的东西?”
他看了我一下,眨眨眼有如在用力思索。“没——”他最后说:“最近想不起有这种事。五年前一个临时女佣人由舅妈皮包拿了五十块钱,就我所知,以后没这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