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公訴人說話了,「[經依法審查查明]:那封信,經我國權威筆跡專家鑑定,確實和韓海的筆跡對不上。」
韓海笑了。
公訴人繼續說,「但原告周惠蘭被賣到偏遠山區系事實,其買主楊建平在十八年內收到四筆來歷不明的大額匯款是事實,且慶南公安局已經排除了匯款系楊建平親屬朋友所寄這一可能。」
當時在慶南時,周徽嵐協助顧嘉勘破抓獲了楊建平所在的人販子集團,屬於救人也屬於自救,當時得知她也是受害者的身份,後來慶南縣著手調查了當初關於她被拐賣的真相。並且從楊建平上線那裡,取得了相關口供,這份口供如今幫上了忙。
韓惠竹感到很冷,她可以聽得出來,雙博士學位的高教授、慶南市公安局以及儀水縣公安局,都向周惠蘭提供了幫助。
這就是他們家挑釁了公安局他們站到了公檢法的對立面的後果嗎?
公訴人又說道,「這些事發生的年代久遠,韓海為人謹慎,沒有辦法收集到更多的證據,很多只能從動機上人性上推斷。但可以看出,我們的推斷有理有據,邏輯鏈清晰,沒有反邏輯的地方。韓海有作案動機,有作案的便利,並有這個經濟實力。這樣一看,所有的線索匯聚,指向的人正是韓海。」
曾律師說道,「我反對,主審官,動機不是構成故意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只是證據體系中的一環。動機的存在並不代表就是他犯了罪,還需要客觀證據及言詞證據形成證據鎖鏈,排除其他的合理性懷疑,才能定罪量刑。要判定一個人犯了罪,需要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才可以依法判決!」
「公訴人,你們還有更充足的證據嗎?」主審官問。
「主審官,我們有證人。」公訴人回道。
「好,那就傳證人!」
證人?!這件案子哪有什麼證人?韓家人心裡納悶。
林巧貞上場作證時,韓家人臉色大變。
「林巧偵,你個吃裡扒外的女人,竟然幫周惠蘭作證?」徐秋蘭忍不住站了起來。
「肅靜!」主審官敲了一下。
「媽!」韓惠竹將徐秋蘭按了下來。
徐秋蘭是坐下了,但眼睛死死地盯著林巧貞。
曾律師道,「主審官,各位陪審員,林巧貞女士與韓海先生原是夫妻,只是近來雙方正處理協議離婚協商階段,有些條件尚未談攏,立場對立,有重大利益糾葛,她的話並不足以取信。懇請取消她做為證人的資格,她所說的一切不可能成為呈堂證供。」